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之二)

时间:2015年10月21日点击:

附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  要

观测点

基   本   要   求 

备    注

办学

思路与

领导作用

1.1

学校

定位

学校定位

与规划[注1]

学校办学定位明确,发展目标清晰,能主动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注重办学特色培育。

[注1] 学校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1.2

领导

作用

领导能力

 

 

 

教学中心

地位

各级领导班子遵循高等教育办学和教学规律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认真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较强。

 

有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重视建立并完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服务人才培养情况好,师生基本满意。

1.3

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

思路

 

产学研合作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清晰,效果明显;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注重因材施教。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在与企(事)业或行业合作举办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就业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  要

观测点

基   本   要   求

备    注

 

 

 

2.1

数量

与结构

生师比

 

 

 

队伍结构

 

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2]

各专业的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

合理的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

在编的主讲教师中90%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

 

教师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整体素质能满足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注2]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限制招生规定。

 

2.2

教育

教学

水平

师德水平

 

 

教学水平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总体上能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基本满意。

2.3

培养

培训

培养培训

有计划开展了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养等工作,初见成效;

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措施;

有加强教师专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培养的措施,效果较好;

重视青年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有规划、有措施、有实效。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  要

观测点

基   本   要   求

备    注

教学条

3.1

教学

基本

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