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之三)

时间:2015年10月21日点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指标情况

本方案中,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0个,观测点39个。

(二)评估结论

专家组评估结论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总体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标准为:

通过:专家所投票数中,通过的票数大于等于三分之二;

不通过:专家所投票数中,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

暂缓通过:介于通过与不通过中间的票数。

专家个人投票依据:

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 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

不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9个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

暂缓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7或8个达不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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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一、民办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

1.2领导作用

增加一个观测点“领导体制”,合格标准为:领导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

2、教师队伍

2.1   数量与结构

观测点 “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50%。

增加备注3:专任教师计算方法: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聘期一年至二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

办有自考助学班的学校,全日制在校的自考助学生按1:1计入学生数。

二、医学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1、教师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要有一支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使整体教师队伍数量与在校生数量的比例达到1:10(其中,民办医学院校相应为1:12)。临床教师的计算以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观测点“队伍结构”:合格标准中增加:整体师资队伍结构必须由校本部基础教师和临床教师两大部分组成。(临床教师必须有执业医师资格,且理论授课和课间见习教学教师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疗职称)

2、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观测点“实验室、实习场所”:合格标准增加:医学教育必须有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承担学生临床阶段教学,且生均床位数达到0.8张以上。非直属附属医院指经当地行政部门批准、可完成临床教学全过程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教学医院。

3、专业与课程建设

4.3实践教学

观测点“实习实训”:合格标准增加:临床阶段教学中主干课程课间见习与理论授课的比例不少于1:1。

观测点“毕业设计与综合训练”:对于医学生是指毕业实习和毕业综合考试。毕业实习时间不应少于48周。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有出科考试和毕业考试制度并实施;实习大纲规定的操作项目合理,多数学生基本完成规定项目;毕业实习每生实际管理病床4--6张。

三、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1、教师队伍

2.1 数量与结构

1.观测点“队伍结构”合格标准中“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改为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35%。

2.艺术类院校中的主讲教师“具有二级及以上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视同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